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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宁夏一石化公司在文物保护范围内

来源:水土保持通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10-17

但盐池工业园在整合优化过程中,不仅未落实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和自治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而且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同时,2020年又新建一个与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的大水坑区块,增加面积约53公顷,大水坑区块石膏加工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同一开发区不同区块之间最远距离46公里,不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自治区整合优化形成集聚集约发展格局的要求。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12月2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

明长城—盐池段于2013年3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头道边段在2020年11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自治区政府2014年将明长城墙体两侧50米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盐池工业园2014年编制的总体规划环评明确,“禁止在明长城两侧100米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现,宁夏宁鲁石化公司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该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其中甲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头道边段明长城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但督察发现,宁夏宁鲁石化公司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甚至有400米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宁鲁石化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其中甲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头道边段明长城安全。

盐池县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限制开发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盐池工业园始建于2003年,2006年被批准为自治区级开发区。但督察组发现,盐池县落实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要求不到位,对园区无序发展、威胁文物安全、违法排污多发等问题监管不力。

2014年后,宁鲁石化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

2017年,国家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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