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通报

期刊导读

强化水保执法监督助力首都生态涵养区建设

来源:水土保持通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9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源。延庆作为首都的生态涵养功能区,治理好河湖源头水土流失,不仅关系到我区生态涵养战略实施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科学实践,而且关乎全区人民长远福祉。

近年来,延庆区水务局水保站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围绕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突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强化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深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在建设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不忘初心 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普遍增强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近年来,我区水务局水保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为契机,以延庆融媒体宣传、科普常识宣讲和国策教育培训为手段,面向社会公众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使全区人民对我区水土流失状况和危害认识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加深。通过强化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了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站每年利用《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契机,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手机短信、现场咨询等形式,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延庆水保科技示范园中小学师生进行社会大课堂活动,全力推进新水土保持法进基层、进学校、进社区,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

牢记使命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土流失正日益成为保护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为了将“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我站按照制定的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和市水务局每年的督查工作任务,对我区管辖区域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建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工程后续设计等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前两年,我站和区环保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住建委等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实地检查世园会建设区、冬奥场馆建设区的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督促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及时整改。我站不断创新理念,强化部门协作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促进了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发展。

具体做法 水土保持能力建设趋强

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建设生态文明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障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站监督执法的日常检查主要内容:一是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已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进行水土流失治理;二是已进行阶段性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继续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检查已布设的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情况;三是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监督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听取企业负责人情况汇报,全面了解企业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给单位负责人发放水土保持法律条例,普及水土保持法律知识,增强其水土保持法律意识。

工作创新 推动水土保持执法监督

以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为核心,结合生态文明涵养区建设有利时机,继续加大对生产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使生产建设单位牢固树立起“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在生态保护中提升发展水平“的科学理念,结合我站监督执法多年工作实际,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进行了简化,依法收取并上缴国库,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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