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通报

期刊导读

水土保持的核心要义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来源:水土保持通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1

一、水土流失与生态退化问题的系统性

水土流失是一种自然现象,是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影响造成的,无论是水力侵蚀、风力侵蚀,或是风水蚀交错, 都有其复杂的成因和过程,有其客观规律。 什么是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是如何发生、发展,会造成什么后果?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十分通俗易懂:“如果破坏了山、 砍光了林,也就破坏了水,山就变成了秃山,水就变成了洪水,泥沙俱下,地就变成了没有养分的不毛之地, 水土流失、沟壑纵横”, 朴素的话全面简述了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的发生、发展规律,充分说明山水林田湖草沙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从而深刻揭示了系统治理的科学性、重要性。

2005—2007 年由水利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开展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对全国各个水土流失类型区、生态退化区域进行了全面考察、系统分析、综合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认为水土流失既是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的主要形式,也是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程度的集中反映,水土流失与生态恶化互为因果,水土流失直接关系国家生态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全局性和深远的,甚至是不可逆的。 抓住水土流失这个问题就抓住了控制生态退化的关键。

二、水土保持事业定位的系统性与综合性

首先, 从水土保持学科的定义看,《中国水利百科全书》《中国农业百科全书》《水土保持术语》(国家标准)等专著、标准中将水土保持定义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 其次,从水土保持立法目的和意义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从学术界定、法律规定可看出,水土保持事业的基点是防治水土流失, 既有预防又有治理,既防治自然侵蚀也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基础工作是围绕水土资源,不仅要保护、改良,还要科学利用,使水土资源不受损失保持良好状态。 实现的目标是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工作内容是系统全面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是系统完整的, 也是水土保持事业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有所作为、强力支撑的重要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 ”进一步阐明了“人的命脉在田, 田的命脉在水, 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 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 ”对水土保持学科而言, 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都在学科内容中, 有几十年的学科基础和不断完善;对水土保持事业而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综合治理既是我们过去走过的成功之路,更是我们要长期坚持、 不断创新的指导思想,不能因一时的种种影响,而偏离“系统”“综合”这个水土保持的核心所在, 要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系统思维观, 放眼整体与全局,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种措施并举。

三、水土保持系统治理综合防治的成功技术路线

近几十年来中国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实践与理论探索,总结出了一整套成功的技术路线,即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其系统性和综合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治理对象的系统协调性。 几十年实践中实施了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各自然和经济单元按科学、协调、紧密衔接的整体部署,相互协调进行治理和修复而不是单一治理。 二是总体布局的系统性。 流域上游、中游、下游按区位特点和优势协调一致布局治理措施,流域的左右岸相结合, 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统筹布局治理措施,避免了顾此失彼。 三是治理措施的系统性。 工程措施、林草植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紧密结合,优化配置,形成综合防护体系,不搞单一措施。四是生态与经济的系统协调性。治理水土流失、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措施与改变生产条件、发展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通过治理与生态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治理区群众增加收入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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